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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照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负责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负责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8、负责全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9、负责基层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配合上级党委和省、市人民检察院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全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1、管理全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全院司法警察工作。

13、办理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政治部、综合保障部、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院属事业单位1个,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3042.95万元,支出总计2887.8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97.11万元,增长15%,支出总计增加179.94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的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4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0.09万元,占比75.2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752.86万元,占比24.7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8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5.52万元,占比96.11%;项目支出112.34万元,占比3.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90.09万元,支出总计2117.7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5.75万元,下降13.45%;支出减少590.22万元,下降21.8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省管以后,未上划人员在县级财政做预算,经费列入其他收入,省级财政拨款列入财政拨款收入,因此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7.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33%。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0.22万元,下降21.8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省管以后,未上划人员经费列入其他收入,故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下降。其中:人员经费1595.97万元,占比75.36%,日常公用经费521.73万元,占比24.6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行政运行支出1171.49万元,完成预算的92.41%;事业运行支出790.28万元,完成预算的95.99%。行政运行与事业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以及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6.44万元,完成预算的30.72%。主要用于单位办案、装备购置及书记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完成预算的50.8%,比上年减少0.61万元,下降2.34%,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略有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4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0.61万元,下降2.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与上年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当年无因公出国事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0万元,决算25.4万元,比上年减少0.61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费略有下降。

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当年无接待事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5.29万元,比2017年减少56.25万元,降低11.22%。主要原因是2017年补发了行政人员车补。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因此无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洪洞县人民检察院

20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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