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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9-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1

一、本部门职责 ……………………………………………1

二、机构设置情况 …………………………………………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1

一、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1

二、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1

三、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1

四、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1

五、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

六、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2

七、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2

八、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2

九、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

十、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

四、政府采购情况……………………………………………3

五、绩效管理情况……………………………………………3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3

七、其他说明…………………………………………………4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4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

洪洞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确定全县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对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刑事犯罪,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院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洪洞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洪洞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预算数据2075.24万元,2019年预算数据2094.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25万元。原因为:新增两名新招录公务员。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4万元,比2018年减少10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洪洞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1.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6.75万元,增加5%。原因为:2019年福利费计提基数与计提标准与2018年不相同。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主要用于检察工作网设备购置。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洪洞县人民检察院没有绩效管理的项目。

2、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洪洞县人民检察院没有绩效目标的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现有执法执勤车19辆,财政供养19辆,账面车辆数37辆(老旧车报废10辆,公车改革上缴8辆,还未下账),账面价值5248852元。

2、房屋情况

办公用房3361平米,价值6220800元,土地面积66平方米,价值370000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其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021118.16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政府购买服务为聘用制书记员,预算25.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洪洞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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