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明文规定。你相信吗?现实中就有用人单位悍然违反这条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并且,纠纷一直走完了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的复杂程序。据澎湃新闻9月18日消息,近期,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王先生违法解除赔偿金并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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