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座谈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司出席会议,并对做好新形势下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武传慧主持会议,省检察院的30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座谈。
杨司指出,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办案方式、工作机制带来新的考验,也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的新规定,特别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办案活动在阳光下操作、在监督下进行。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者,要积极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消除顾虑,坚定信心,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把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和诉讼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双轨同步运行。
杨司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一是要进一步研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邀请参加执法检查活动等多种形式,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继续为人民监督员做好服务保障。为他们订阅寄送各种检察工作资料,保障办公场所和监督活动所需经费,为他们充分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座谈会上,人民监督员畅所欲言,对建立检察机关对领导干部的约谈制度,检察机关的信息公开问题,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打造山西检察机关“阳光检察”品牌、加强人民监督员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的学习培训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七类案件或事项”102件123人,其中拟撤销案件12件15人,拟不起诉案件90件108人,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100件121人,不同意的2件2人,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的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