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学生已成为“帮信罪”的主体,为赚“快钱”,大好青年变成“涉案青年”。近期,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在校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因贪图小利,接受王某雇用,通过在telegram境外聊天软件APP上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的银行卡涉诈骗案件一起。经审查,该四人均为在校大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社会阅历较浅,自我保护意识较弱,轻信他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四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具有自首情节,洪洞县人民检察院为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没有犯罪,而是检察机关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犯错在校学生,法律是严肃的,但司法工作是有温度的,让涉案人员真心悔改,更好回归社会才是检察履职的核心。
数字时代的到来,学生频繁的接触网络世界,带给生活便捷的同时,一旦使用不当也会带来风险,近年来,全国各地均有在校学生涉嫌网络犯罪或者是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助犯。这些学生中,有的由于不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为了金钱利益,非法开办、出售“两卡”;有的由于法治观念淡薄,被犯罪团伙所利用,步入犯罪陷阱;有的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在所谓“朋友”“老乡”的引诱、教唆下出租、出售“两卡”。预防在校学生落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陷阱,归根结底是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切实提升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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